中新網4月9日電 據臺灣《中國時報》報道,臺灣花蓮縣吉安鄉52歲王姓男子瘋狂迷戀同村17歲李女,更4度爬電線桿進入少女家2樓向她示愛。去年他遭判刑1年3個月後仍不死心,在獄中還寫情書向李女表白示愛;王某不滿一審判決,向花蓮法院提起上訴,日前遭駁回。
  王姓男子外型乾瘦、頭髮已禿,對村裡開雜貨店的李姓女高中生(17歲)一見傾心。而與阿公、阿嬤同住的李女2樓房間旁有一根電桿,王男2年前就曾爬上電桿,站在陽臺邊向李女示愛。但被逮捕判刑後並未嚇跑他,去年更竊取附近空地的3根鐵條,半夜利用鐵條插電桿孔洞爬上2樓,站到落地窗前問李女:“跟我交往好不好?”嚇得李女尖叫報警。
  王男上訴時辯稱,耳朵常常會響起男生或女生的聲音,都告訴他一定要向少女求愛,只要侵入住宅就會成功;他更說:他也請示土地公,李女18歲要嫁給他。
  二審法官認為王男可能有精神疾病,將他送往精神科鑒定,卻發現身心狀況正常;只是他已4度侵入民宅,獄中更寄情書騷擾,顯然判刑仍不足嚇阻他的行為,因此駁回王男上訴。
(原標題:52歲男子迷戀同村17歲少女 4度爬電線桿示愛獲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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