據《中國青年報》報道,按照安徽太湖縣的規劃,縣公安局大院內的60戶住宅被列入征收範圍,其中包括縣城管局副局長陳龍子女名下的房子。其子女不服,告縣政府違法徵房。隨後,陳龍突然接到口頭通知,要求他到“縣城建設指揮部徵地拆遷組”報到。
  故事不複雜。拆遷難題從公務員下手,威逼利誘,不達目的誓不罷休。有人說,這是古代連坐的翻版,權大於法、利大於法,說白了其實就是無法無天。一段時間以來,這種株連式拆遷似乎就從未禁絕過:母親不搬遷,女兒就被停職;婆婆不簽協議,兒媳就被調去拆遷辦;父親當“釘子戶”,女兒就要被調往山區……一切都好像應了那句霸氣側漏的拆遷口號,“不簽協議不交房,祖祖輩輩悔難當”。當然,你還有另一種選擇:不拆房,就拆家。可就算離婚容易,斷絕血緣關係怎麼操作?陳龍的困局,就難在這裡。
  真正值得反思的,還是兩個老問題:
  一是為了拆遷,地方部門何以知法違法?看看太湖縣《關於縣城建設徵地拆遷工作中從嚴管理黨員、幹部、職工的意見》,其中第7項明確提出,“在職幹部職工與被拆遷人有直系血親關係或近姻親關係的,應當服從組織安排,積極做好動員說服工作……如仍無效果,視情給予停職、待崗等組織處理”。這種荒唐的“意見”,是通過怎樣的程序變成地方權力集體意志的呢?
  二是明目張膽的合法傷害權究竟有多大能量?陳龍被告知,“組織處理並不只有處分,過去你這個幹部,不犯錯誤沒有組織處分就下不來,現在通過組織處理能上能下”,翻譯得直白一點,就是“想拿你怎樣就怎樣”。只是,《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規定(試行)》明確規定,“在公務員的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工作中,不得任人唯親、封官許願、營私舞弊、打擊報複”。那麼,地方部門究竟有多大的手段與空間,竟可以架空剛性的法條與制度?這種能量,只會在拆遷事件中閃現嗎?
  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《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》中,明確指出要“縮小徵地範圍,規範徵地程序”。那麼,為何這種屢次被輿論批為 “缺德下作、觸發眾怒”的株連式拆遷,依然在各地翻版上演?有人說,越是在以熟人社會為主要特征的縣城,株連式拆遷的出現就越頻繁。這反映了三個問題:一是少數基層的權力生態確有凶蠻化傾向,有法不依、行政違法,已經成為一種常態;二是天高皇帝遠,熟人規則仍高於契約規則,法治建設任重道遠;三是株連式拆遷成本低收益高,無問責、無罰單,甚至救濟渠道也不甚通暢。
  中國正走在城鎮化的關鍵一程,拆遷無可避免,矛盾無可避免,但一切歸於公平與理性,對話才能化解對抗。真要讓株連式拆遷窮途末路,頂層設計並沒有缺位,相反,說太多顯得大而無當,不如就曬曬株連拆遷事件背後的“導演”人物,看看他們如何在事後安然無恙,有沒有一路發財升官?
(原標題:拆不了房子拆你家,誰把親情來綁架)
(編輯:SN09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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